1.负责贯彻落实高等教育社会服务政策和要求,立足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地方重点需求,开展校地合作战略研究与分析。
2.负责制订学校社会服务及校地合作相关战略规划和工作计划,并组织实施和推进。
3.负责推动以学校名义签订各类战略合作协议或专项协议,并积极推动落实。
4.负责管理学校校地、校企、校校等校地合作工作,对学校各单位校地合作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。
5.统筹协助学校各相关单位做好与地方党委政府、企业、高等学校、科研院所等的联络、沟通与合作,促进社会服务;为学校与地方各单位开展互访、合作洽谈提供协调,争取多方支持,构建互信互助的良好合作关系,促进学校发展。
6.协同学校保卫、后勤、基建等部门协调学校周边关系,创造良好周边关系。
7.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。